政府论下篇读后感
对政府第二部分的思考
在广阔的土地上,最原始的人类生活,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概念。他们处于自然状态,天生平等!他们很感激上帝赋予人类如此多的共同点,以至于每个人的财产不足以侵犯他人的“权利”,因此他们努力工作以摘取任何一部分共同的事物并使之脱离自然状态。安排,从而获得应有的“财产权”。
是劳动,创造了整个人类社会的价值!他们的唯一标准是查看是否有人手中的东西被自发破坏了而不用。一个简单的人,在保护了自己的人身权利之后,愿意放弃他们的某些要求和权利,就像拥有土地一样。这是原始的契约精神,使当时的人们避免了战争状态,这是一种向天堂祈祷的绝望。同时,它为以后的社会政府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不可阻挡的指导作用。
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并不是完全独立的个体。物质安全使他们有时间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独特的是男女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了家庭并繁殖了后代。在这个过程中,公共权力或父母权力将不可避免地与人人平等的自然法精神相冲突。实际上,所谓的父权制只是自然法(理性法)下的初始不平等。它也是依法自由,追求合理性的过程,从而实现权利自由的状态。这是针对儿童的,即父母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来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孩子们需要为父母的养育偿还父母的钱,但是他们对成年人的服从并不放任自流。这与中国古代的孝道形成鲜明对比。当然,这也违反了当今中国强迫儿童探望老人的法律。在任何时候,我们都更愿意看到人性的光辉。
如果您想问一个家庭在自然状态下有多强大?您会发现,随着时间的流逝,生产和劳动的进步以及人类文明意识的提高将成长为一个国家。更确切地说,它将构成一个“社会”。在这里,社会代表一种关系。以前存在着男女之间的关系,家庭关系和部落群体关系,这些关系已经演变成当今的政治社会,人与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复杂。
原始社会称为“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观的非强制性集体行为;换句话说,它是“公共”和“私有”之间的一个字段。但是,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人们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他们发现,如果确实有一些争斗和不愉快,但是没有权力上诉到裁判并判断他们的争议,那无疑是停留在自然状态。下。
因此,一个基于想要加入并建立社会的个人同意的“政治社会”应运而生。它以“国家”形式保护人民的财产,这是政治社会和中央政府的共同目标。-在宏观层面上,社会是由长期合作社成员通过组织关系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群体,从而形成像国家这样的组织形式。
简而言之,国家形式是“社区”,即权利的收集和分权,是“联邦”(公民的社会福利和共同繁荣)。其中,立法权起着重要作用。立法权与国家相同。作为一项权利,它也是社会的每个成员赋予作为立法者的个人或议会的权利的“社区”。目的是为了受益和实施保护。它需要同时正式宣布和接受。当然,一个明智的统治者和政府总督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立法有效并且可以长期存在,它将构成执行权和外国权的基础。毕竟,人类是处于自然状态下的整体。战争与和平,联盟与联盟必须与所有外国人和社会沟通。
三种权利相互制约,这与“特权”不同。但是,我们在这里谈论的特权也是一种赞美。它是指可以在阳光下根据政府的职权和宗旨通过灵活的处理方式使用的真正特权,而不是针对个人,而是为了整个社会的福利。但我不知道薄熙来是否会在未来20年利用重庆的财政大力发展,能不能见到光明? !对于现在享受重庆发展带来的便利的普通百姓来说,他们可能不会想太多。
不管它是什么权利,如果可以使用“财产保护”的目的,平民百姓就不会太在乎所谓的“自然权利”,“政治权利”和“专制权利”,因为地球上的人都是一样的,只关心自己。他们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当然,一旦他们受到侵害,人们将集体回到过去,探索渊源,并希望找到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案。
这是人们可以采取的措施,但是当遇到那些无能为力的遭遇时,人们只能诉诸天堂。就像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在一场不公正的战争中一样:尽管征服仅适用于一代人的世代占领,但当自己的财产遭到暴力或温和手段的侵害时,尤其是后代及其财产也被征服了,那么他们摆脱束缚的唯一方法是利用上帝的力量和自然法则。同样,也有内部征服-占领和暴政。
有人说,面对武力,我们的措施只能是武力。对于那些无意识的政府统治者来说,社会可以期待的只是一场动荡。
这样,我们一定很不幸。征服不仅给该地区人民带来苦难,如前一段所述,内部征服也意味着政府解体,国家的消失和社会的消失!与外部征服者相比,不适当的内部立法机关和其他机构必将造成更严重的损害!这个国家的人民最终将遭受苦难! ()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未能保护人民的财产。那是一个失败的政府。人民必须寻求另一个可以代表和保护自己财产利益的“理想”政府机构。结果是什么?这不是不断的改革创新。作为各国公民,我们每个人都衷心希望它将成为一个更好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