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座右铭大全
律师座右铭
1.法律可能禁止实施某一行为,但是如果该行为已经实施,则该行为不会被撤销。
2,时间确定行为。
3.法律不要求明确禁止。
4.被告是否有罪并不取决于他是否否认有罪,而是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他有罪。
5.私人团体不得修改公法。
6.商业立法的价值在于促进交易。
7.法律的效力在于秩序,禁止,允许和惩罚。
8.宪法禁止所有冲突的法案。
9.人人都应了解法律。
10.法律是关于神和人的知识。这是正义与不公正的科学。
11.不认识法是不可原谅的。
12.佛法是善良和正义的艺术。
13.习惯是法律的最佳解释者。
14.民法原则是一成不变的。
15.法律来自事实。
16.法律是法官之神。
17.法律越清晰,遵守的法律就越多。
18.在所有法律领域中,特殊而灵活。
19.相同的法律依据产生相同的法律规范。
20.法律在愿意时表达其立场,在不愿意时表达沉默。法律的效用是调节社会秩序。
21.信任是法律的基础。
22.神圣的约是不可改变的。
23.吸收法适应吸收法。
24.任何错误的判断都是道德腐败的诅咒。
25.善法遵守人民的意志,恶法违背人民的意志。
26.法官的酌处权通常是魔鬼通常是天使,而关键在于法官的良心。
27.后来颁布的法律是一部有效的法律。
28.了解法律并不在于理解其字面意思,而是在于掌握其精神和实质。
29.法律并非针对个人,而是为每个人普遍制定的。
30.有法律的地方就有欺诈。 ()
31.法律考虑了愤怒,但是愤怒没有考虑法律。
32.新方法优于旧方法。
33.自由的边界是法律,法律的边界是权利。
34.一个法治国家,权力服从法律。独裁国家,法律服从权力。
35.法律是权利与权力之间的界限。
36.好的法律指导人们做善事,坏的法律强迫人们做恶事。
37.大多数人愿意遵守的法律是一部好法律。
38.后来的特别法改编了先前的一般法。
39.法律越严格,它就越不公平。
40.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