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宣传语
1.公平,公正和公开地执行最低保证政策,以确保民生项目得到执行。
2.每个公民都有责任举报违反生活津贴的纪律,规定和犯罪活动。
3.生活津贴是有需要的人的生命线。
4.只有符合保障条件的人才能享受生活津贴。
5.保证生活津贴,致富取决于辛勤工作。
6.为生活津贴的申请者和接受者收取津贴,中介费和退税费是对纪律和法规的严重违反。
7.城乡生活津贴制度是道义治德工程和民生工程。
8.提高生活津贴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隐藏家庭收入以获得低收入保险基金需要道德风险和法律责任。
10.生活津贴只能用于生活津贴领取者的生活援助,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挪用,私下分割,虚假报告或虚假索取最低保证金。
12.任何使用虚假报告,隐瞒或伪造欺诈生活津贴的人,均应追究法律责任。
13.必须保证生活津贴同时享有进出限额,补贴水平上升和下降。
十四,如果需要全部保险,应保障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退款时,将予以退款。
15.必须公开确定公开确定领取生活津贴的人和分配生活津贴,并坚决制止黑匣子行动。
16.规范城乡生活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7.规范城乡低保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8.全面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城乡生活津贴制度是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综合保障措施。
二十,坚决杜绝好亲戚朋友,人际关系保证和人际关系保证,确保最低限度保证制度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