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谚语
法律谚语
1.法律的生命在于法律的执行。因此,迫切需要认真的科学研究,以使大量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
2.人权是我们时代的概念,也是唯一被普遍接受的政治和道德概念。
3.法律没有禁止的是公民的权利。
4.坚持您所做的选择,不要破坏和平。
5.法律是正义和善良的艺术。
6.用冷酷的表情讨论事情,用富有同情心的表情看着别人。
7.提供证据的地方和案件丢失的地方
8.土地上的负担总是跟随土地。 (土地所有者应承担与土地有关的风险和负担)
9.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内心的平静状态,为每个人带来安全感。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必须有一个政府,其中没有人需要惧怕任何人。
10.随着权利持有人的去世,一项个人诉讼权利消失了。
11.法律上谴责不确定性,极端确定性损害了确定性。
12.法律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稳定和可理解的行动结构,使个人可以执行其计划并或多或少地意识到可能的结果。
13.在公司立法中,所有权和工业概念,例如国家或集体,工业或农业,几乎没有用。
14.在涉及个人利益的案件中担任法官是不公平的。
15.法律来自人的自卫本能。
16.在忽视正义的地方以及成文条款中不断剥夺正义核心的平等的地方,法律不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且还完全丧失了法律的性质。
17.一个人除非有犯罪意图,否则不能仅凭行为就被判有罪。
18.如果您想使用自己的财产,则不应损害他人的利益。
19.销毁证据的人应承担推定责任。
20.法律的权力仅限于禁止所有人损害他人的权利,而不是禁止其行使自己的权利。
21.无论年龄多大,如果在法庭上和课堂上所讨论的各种理论引起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将失去效力。
22.司法程序中不能接受的事实等于不存在。
23.如果该语言没有歧义,则不允许探讨该语言的意图。
24.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25.一旦合同中有歧义,应作出解释,以帮助确保标的物的安全。
26.法律在本质上既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事实,与以下事实有关;法律不仅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从上到下发展,而且从社会上的统治阶级我们的政策和价值观从上到下发展。
27.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拥有的权利。
28.如果同一群人有权同时制定和执行法律,这将使人们极力诱惑自己的弱点,使他们随时掌握权力,从而避免他们遵守他们的法律。制定法律,他们正在制定法律。当法律被执行时,适合自己的私人利益的是法律。
29.最好的法律来自习惯。
30.自由人的名字来自自由一词。自由是一种自然力量,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的阻碍外,每个人都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
31.如有可能,所有解释都必须通过消除案文中的矛盾来实现。
32.我们人类应享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33.人们无法转让他们不拥有的财产。
34.如果句子中没有歧义,则不能做出与句子的明显含义相矛盾的解释。 (法律解释和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
35.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不会有惩罚。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不是犯罪)
36.非法行为是基于有预谋的,冲动的或偶然的。
37.不知道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是不知道法律是不合理的。
38.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39.司法从本质上讲就是平等。缺乏平等的条件越多,就越难发现正义对惩罚的平等有何意义。
40.没有事先宣布的法律,不会有任何处罚。
41.犯罪的最大抑制力不是惩罚的严厉性,而是惩罚的必然性,因为一旦确定了最小的犯罪,它就总是令人心碎。
42.法院无法积极寻求案件。 (它恰好是对“司法行动主义”的批评)
43.对于模棱两可的答案,应以不利于答辩人的方向进行解释。
44.救济先于力量。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力。
45.正义可以促进一个国家的发展。
46.法律保护比个人保护更强大。
47.放弃自由意味着放弃自己的资格,权利甚至义务。如果一个人放弃一切,就不可能有任何补偿。这种放弃人性的不相容,使人的意志丧失一切自由,等同于使自己的行为丧失一切道德价值。
48.不能在富裕的时代废除惩罚,也不能在富裕的时代废除惩罚。
49.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50.成文法应严格解释。
51.让法官回答法律问题,并将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确定。
52.如果将司法权和政治权合二为一,法官将拥有压迫者的权力。
53.法律只能帮助警惕,不能帮助疲倦和懒惰的人。 (用于解释为什么存在“诉讼限制”系统)
54.法律使用惩罚,预防,特定补救措施和替代补救措施来保护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智慧尚未在司法诉讼中发现更多可能性。
55.我们的年龄就是权利的年龄。
56.习惯和协商一致会使法律无效。
57.法律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主要渠道。
58.警察是法院的仆人。 (警察必须根据法院的传票作证)
59.过去,压制公民权利的愿望必须建立在人民的智慧之上。今天,如果您想获得更多的公民权利,人民的智慧必定是第一位的意思。
60.程序是法治与意志法治之间的分水岭。
61.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
62.平等之间没有管辖权。扩展含义:一个主权国家不能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管辖权。
63.官员不是私人的,法律是爱,没有浮躁的东西,只有法律在说谎。
64.我发现混乱和所有大火的起源,成因和发展与各个社会的腐败法律制度有关。
65.判决会使白色的东西变黑,使黑色的东西变白;弯曲的东西变直,而弯曲的东西变弯。
66.人与人之间并不相同。人们无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平等即人人平等待遇和平等。
67.法律研究的目的是预测,即通过法院的工具性活动来预测公共权力的影响。
68.短暂是法律的朋友,法律对极端精确性提出了批评。
69.不公平的合同胜于冗长的诉讼。
70.保护人民的立法是吉祥的,而法治是不祥的。
71.即使判决不能准确地确定过去事实的真相,只要争端各方确信他们受到了公平的对待,他们将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决。
72.一般说来,法律统治着地球上的所有人,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和民法都应仅将这种人为理由应用于个别情况。
73.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74.当成文法的理由不存在时,该法将消失。
75,迟到的正义是不公正的。
76.只要它与天生坚不可摧的永恒发生冲突,它就是无效的,因此它不能约束任何东西。
77.法律的权力仅限于禁止所有人损害他人的权利,而不是禁止其行使自己的权利。
78.不公正的裁判胜过许多不公正的行为。由于这些不平等的行为只会污染水流,因此不公平的裁判会破坏水源。
79.惩罚的严厉性仅应绝对实现其目标。超出此范围的所有处罚不仅是过分的邪恶,而且还会造成很多起伏,阻碍实现正义目标。
80.法律并不强迫一个人做他做不到的事情。
81.合法婚姻是基于双方的协议,并非由同居事实确定。
82.法律是有效的,公民将蓬勃发展。
83.习惯法不仅没有法令灵活,而且不按法令就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相反,它往往是不完整,保守和难以改变的。
84.习惯是法律的最佳解释者。
85.法律必须使其清晰易懂。
86.正如人们普遍理解的那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事实中所有事实的抽象。主要行为是非非法行为,它们不是合法交易行为。这种行为也有法律问题。的后果。依法导致某些法律后果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87.有系统的编纂可能是对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和普遍的重新定位的产物,例如,由于外交部的政治改革,或者是希望实现社会统一的阶级和群体之间妥协的结果在政治实体中。
88.如果法律没有法院来解释和定义其真正含义和实际运作,那就是一纸空文。
89.我们无权抵抗真理。
90,让我们保持公平,那么我们将获得更多自由。
91.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的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或互动。没有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来实现社会关系的调整。
92.法律旨在防止强者做他们想做的事。
93.该方法易于实现,但难以执行。
94.法律制度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民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和执法人员)都在此过程中发挥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毕竟,这不是理论上的辩论过程,而是专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想说一个国家的社会创造了法律制度,法学家所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律制度的理论。
95.如果扩大行政权力是现代社会的必然命运,那么,为了实现社会平衡,一方面政治必须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另一方面必须在法律制度中体现人民的意愿。个人的主观性应该得到最大的尊重。 ,这样他们就可以与过度夸大的行政权竞争。
96.审判不应以先例为基础,而应以法律为基础。 ()
97.法律包含一个国家数百年来发展的故事,因此不能像数学教科书中的定理和公式那样来研究它。为了知道什么是法,我们必须了解其过去和未来的趋势。
98.法学家的普遍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99.在一个秩序井然的国家,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丧失信誉意味着丧失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