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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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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族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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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正伟

  回族的禁忌习俗主要有三种类型:

在饮食方面,禁止猪,狗,驴,mu子,马,猫和所有凶猛的动物,禁止自残的牲畜,牲畜和非伊斯兰教徒宰杀,抽烟和饮酒的牲畜;

在信仰方面,禁止偶像崇拜;

在社会行为方面,禁止高利贷,赌博等。

  1.回族禁止养猪

猪是回族人民最敏感的问题,也是回族习俗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无论他们遇到什么压力和阻力,回族人禁止养猪和吃猪肉的习惯都没有改变。

为什么回族人禁食猪肉?

这必须从古代阿拉伯的习俗开始。在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建立之前,阿拉伯半岛有一种禁食猪肉的习俗。由于阿拉伯半岛气候炎热,且多数为沙漠,因此不利于猪的生长发育,并且猪中存在许多传染病。因此,当时阿拉伯半岛的闪族主要使用绵羊和美洲驼,而没有饲养猪。古埃及人也认为猪不干净,令人恶心。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斯(Herodotus)在他的《历史》一书中记录了他在埃及和中东所见所闻:“在埃及人眼中,海豚是一种不干净的动物。如果有人走路,不小心碰到海豚,他立刻赶到河里,穿着衣服跳进河里,即使这只海豚牧民是埃及人,也没人愿意嫁给他的女儿……”古埃及人严格禁止养猪。他们不仅不吃猪肉,甚至不能碰猪,也不能碰猪,而且还讨厌牧羊人。

犹太教成立后,为了适应当时阿拉伯地区禁止养猪的禁令,在旧约《 Veli》第十一章中,将禁食猪肉写为诫命:分成两半,可以将野兽嚼掉,可以吃...猪不干净,因为蹄被分成两半,但它没有反刍作用。您一定不能吃这些野兽的肉,不要碰死的动物。它们对你都不干净。”这里要强调的是,戒律不再是普通的卫生设施,而是具有强烈的圣洁的宗教观念。公元七世纪,穆罕默德创立了伊斯兰教。为了消除频繁的战争并促进宗教信仰,习俗和习惯的统一,他遵循了当时在阿拉伯地区禁食猪肉的习惯,并吸收了《犹太旧约》中的禁令。在此基础上补充和完善的食用猪肉的戒律已包含在《古兰经》中,并反复强调了四次。正如《古兰经》第三章172中指出的那样:“他(指真主)仅禁止您吃以非真主之名宰杀的死物,血液,猪肉和动物。” “当强调禁食猪肉时,它还表明,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为了生存,真主是被宽恕的。这些禁令都是以真主的名义颁布的,穆斯林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和遵守它们,毫无疑问,由于伊斯兰的这些规定适应了当时人民的生活习惯,并符合当时阿拉伯地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伊斯兰逐渐扩展并传播到亚洲和非洲的广大地区。我国唐人唐焕(Du Huan)在他的《京星记》中说:“吃大食物的方法不是吃猪肉,狗,驴,马和其他肉类。”

在唐宋时期,阿拉伯和波斯穆斯林去中国做生意。因为他们信仰伊斯兰教,所以他们把猪肉的禁食带到了中国。朱(宋)王朝在《平州科坛》中记录了这种习俗:“到目前为止,人们不吃猪肉……但六只不是手刀的动物却不吃。”经过数百年的历史,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后来成为回族。在13世纪初,由于成吉思汗的向西游行,被迫向东迁移的中亚,西亚,波斯,阿拉伯和其他地区的穆斯林也基本上发展成了回族。他们特别注意伊斯兰教义,严格遵守伊斯兰教义,逐渐发展成一种习俗:“中原种植在西部地区的彝族,他们大多数向南行驶,他们的肤色,眼睛和种类,长而深的眼睛,不吃猪肉…………念经和禁食,属于清真食品。”可以看出,元代居住在长江以南的回族养成了不吃猪肉的习惯。在明初,由于回族的功绩和明代的吴宗,后宫嫁给了一位“白皙美丽”的回族妇女。她在一段时间内与回族比较亲近,并且尊重回族的习俗。在正德时期,有一个“禁止民间养猪和下令”的问题。但是后来,回族在政治上受到压迫,其宗教信仰和习俗开始受到限制,歧视甚至诽谤。这表明,晚明时期回族不吃猪肉的习俗被统治阶级所破坏。

在清代,回族人不吃猪肉的习俗更加被嘲弄和毁。统治阶级残酷镇压了西北地区的穆斯林起义后,为了区分穆斯林和汉族,他们测试了是否吃猪肉,这在穆斯林中引起了更多的抵抗和斗争。

情况越紧张,回族人的生活习惯就越多。清代著名的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天葬礼”中解释了在古兰经中禁食猪肉的戒律,他说:“猪是动物中最肮脏的动物。它们本质上是贪婪的,有热情,它的肮脏食物,它的肉不滋养和有害,它肮脏,有锯齿,很容易抓住,咬生肉,变得更强壮,更懒惰。把邪恶的首领当作恶魔,这是最少的食物。”

在国民党统治期间,回族人也因为不吃猪肉而受到侮辱。 《南华文艺》公开发表了一篇文章,流传着回族清真寺内有猪雕像,这些雕像是回族的祖先等,引起了回族的强烈抵抗,甚至发展成为全国回族的抵抗运动。

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并在与过去的反动统治阶级进行压迫和歧视的斗争中,回族已越来越禁止养猪。

如今,我国的回族人不仅禁止吃猪肉,还禁止养猪。他们甚至不喜欢,从意识形态和情感上都看不到猪。一些回族人看到猪时背弃了他们,有的人闻到猪肉时感到恶心呕吐。遇到卖猪。肉店和餐馆迅速避开。请勿使用或触摸所有由猪肉制成的盆,碗,盆,筷子,切菜板等。当必须使用它时,应使用火来煮锅,并用沸水加热碗和盆。宁夏,甘肃等地的回族甚至没有提到“猪”这个词。他们称猪为“无情屠宰”,猪肉为“婴儿丝肉”或“大肉”,猪油为大油。由猪和猪皮制成的系列产品也很少使用。如果您不使用猪鬃,猪毛刷,猪毛牙刷以及猪油制成的肥皂和香皂。靖远,西集,同心,吴中,临夏,平凉,甘肃和许多其他穆斯林定居点的穆斯林甚至没有穿猪皮鞋和猪皮夹克,甚至有些猪人声称是黑人,姓朱殷和猪的谐音也改为黑色。这一切已成为我国回族的重要习俗。

  2.禁食回族自残物品及其他习俗

在饮食上,回民除了禁食猪肉外,还禁止食用非反刍动物的肉类,如狗,驴和mu子,禁食凶猛的动物和自死的牛,骆驼,绵羊和其他牲畜,以及禁食所有动物,家禽和家禽。以非安拉的名义宰杀的血液,禁食非穆斯林和动物等。

回族这种严格的斋戒习俗也与伊斯兰教息息相关。 《古兰经》第5章的第三节强调:“因为禁止您食用尸体,血液,猪肉和诵经。被宰杀,勒死,殴打致死,堕落致死,死亡和野兽的动物食用其余的动物,但在宰杀之后仍然可以吃。禁止吃在神石上宰杀的动物...受情况的影响,无罪的打算(尽管吃了被禁止的东西,没有罪过),因为真主确实是最宽容的,确实是最仁慈的。”

空腹的血液。在伊斯兰教出生之前,古代阿拉伯人将血液视为宗教禁忌。他们认为人类的灵魂存在于血液中,吃血是亵渎行为。

空腹自死是人们生活中积累的一种经验。他们担心食物中毒。后来,它被写到《古兰经》中,具有宗教色彩。中国伊斯兰教老师刘智在解释禁食自死物品的规定和其他规定时说:“自死物品无法食用的原因有两个:其一,当死亡时,一切都是有毒的。另一个是所有生物都有两种天生的性别。性和气质。自然的本性对生命有益,而气质的本性则源于血液和情欲。这是贪婪和食欲的天性,有些人已经厌倦了人们的内心。因此,必须宰杀和食用生物。这是要摆脱它。血气。“由于伊斯兰教的影响,回族人经过长期的发展,十分注意饮食选择。清代,我国的回族学者刘智在其《最神圣的天堂》中指出。 :“在六种动物中,有三种可以被驱使成为不可食用的,马,mu子和驴;可以驱赶和食用两个,骆驼和母牛也只适合那些不能被食物驱赶的人和绵羊。”这逐渐养成了不吃尸体和鲜血的习惯,以及不吃马,mu子和驴的习惯。现在,回族不再吃那些脾气暴躁的人,比如吃肮脏,形状怪异,眼睛暴力,锯齿,钩子或生肉的人。诸如老虎,狼,豹,浣熊,狮子,猿,猴子,猫,鹰,,猛禽,刺猬,熊,蛇,青蛙,黄老鼠等,除非他们无助,否则不要吃这些东西。挽救他们的生命。 ,您可以少吃些东西来维持生命,但不能吃饱。

对于可食用的牛,羊,骆驼,鹿,鸡,鸭,鹅,鸽子,鹌鹑,兔子和其他牲畜和家禽,回族还邀请知道屠宰动物规则和规定的屠宰者或穆斯林。之前,洗净食油和食油。例如,当宰杀牛,羊和美洲驼时,必须用绳子绑住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将这些可食用的牲畜和家禽摆成头部朝南,尾巴朝北,朝西的姿势。宰杀动物时,必须首先背诵阿拉的名字,俗称“ Daotaismiye”:“ Bismin,阿拉·艾克拜尔!”那就是:“以阿拉的名义,阿拉是伟大的!”然后切掉牲畜和家禽的食道,血管和气管。血液清洁后,可以剥皮或拔除皮肤以进行清洁。禁止用开水烫伤或烫伤皮肤。头发。回族人不吃被非穆斯林屠杀的牛,羊,鸡和其他畜禽。

自古以来,回族屠宰动物的特殊习惯就没有改变。在元代,成吉思汗开始制定一项重要的禁令,严格禁止使用割喉法杀死绵羊。必须按照蒙古剖宫产法处死每只绵羊,并且必须判处死刑。到袁太宗和郭台汗和袁世祖·忽必烈汗仍然坚持这一禁令时。由于这一禁令不及回族屠宰动物的习俗,因此遭到了回族的抵制和反对。他们没有向法院表示敬意,迫使统治者撤回了这一禁令。

回族人也非常讲究在海里吃动物。他们不吃鱼鳞秤,螃蟹,鲨,鲸鱼和吃小鱼的鹅。他们不吃那些吃小鱼的大鱼。多吃鱼,鱼的头和尾,脊柱上的刺,腹部下的翅膀,以及在身体上鳞片。如鲤鱼,cru,草,链等鱼类。这些鱼在食用时不会被宰杀。他们认为鱼的肉在水中,而当鱼离开水时,肉什么也没有。更重要的是,穆罕默德曾经说过:“我们可以吃两种非屠宰的动物:鱼和蚱hopper。”回族人通常不吃鸽子肉。据说鸽子保护着穆罕默德,因此在回族中有一句俗语说:“吃鸽子肉需要一把金刀才能杀死”。

  3.回族禁酒

回族人不喝酒,在家中不准备酒具。家里的客人不喝酒。有时,回族人为了接待客人,参加宴会,敬酒和碰杯时,经常使用水,橙汁,高橙子等饮料代替。一些回族人本身不愿意与饮酒者在同一张桌子上共进晚餐。回族人对猪的憎恨程度不如对猪。该市的回族人现在也喝酒,但他们都和父母一起去喝酒。

回教禁酒主要受伊斯兰影响,因为伊斯兰严格禁止饮酒。古代阿拉伯人有饮酒的习惯。公元622年,穆罕默德从麦加迁至麦地那后,他遇到了一些饮酒者。起初,有人问穆罕默德是否允许。穆罕默德回答:“他们问您有关饮酒和赌博的问题,您说这将是严重的犯罪,对人们有益,其危害大于好处。”没有明确的禁止。后来,有些人继续喝酒,说服不听,喝醉后呕吐,胡说八道,无法祈祷。穆罕默德说:“所有信徒的人!醉酒前不要崇拜,除非您知道自己在说什么。”这意味着您可以在服务之外喝酒。后来,饮酒者继续喝酒,喝醉后,他们殴打他人,伤害他人和事物,并成为彼此的敌人。穆罕默德已下令枣脯和鞭子殴打饮酒者。在阿布巴克(Abu Bakr)时代,饮酒者被鞭打40根睫毛,后来又被鞭打80根睫毛。最后,先知开始颁布禁令,并以安拉的名义写了《古兰经》:“所有信徒的人!喝酒,赌博和索取签证只是肮脏的举动,只是恶魔的举动,所以请远离我可以成功。魔鬼希望你们会互相恨喝酒和赌博。”

由于古兰经的影响,回族人严格禁止饮酒,没有解决方法。长期以来,我养成了不喝酒的好习惯,并且我也意识到了酒精的危害。在作者的调查中,回族认为酒精是一种麻醉性饮料。饮酒不仅对健康有害,而且在历史和现实中也是如此,因为饮酒延迟了国家事务,失去了家人,失去了生命,违反法律和纪律,行恶并毁了声誉。清单继续。因此,回族人认为饮酒是不光彩和不当行为,必须严格禁止。从小就教育孩子,不要喝酒。目前,无论是烈性酒,甜酒还是啤酒,都禁止回族。

回族人不吸烟,并认为吸烟,尤其是鸦片是犯罪。因此,回族人过去很少抽鸦片。 “一百英里中没有人”。男女老少都知道它的毒药。因此,老年人和年轻一代以及妇女和丈夫经常说服和教育并发出警报。例如,有回族的一首民歌,妇女说服男人不要抽鸦片:“你不抽外国烟。你花钱买外国烟。当你年纪大而遭受苦难时,你会感到痛苦。一会儿,你又累又瘫痪了。没人听。回族人很少抽烟,即使他们抽烟,也大多是城市中的年轻回族人,现在,当您遇到结婚等喜庆的日子时,请准备香烟来招待您的兄弟姐妹。他们认为,吸烟首先是由于痰多,肮脏和不卫生造成的;其次,吸烟会引起许多疾病,例如肺癌,对人类健康非常有害,这是非常科学和合理的;其次,吸烟者的肺脏短小根据有关专家的统计,每天抽40支香烟的25岁以上的人的平均寿命比不抽烟的人短8年,因此,回族人不喜欢吸烟,一些回族老人也反对吸烟。著名记者范长江在《中国西北角》中说:“在人员方面,汉族人软弱,衣衫agged,脸色苍黄而瘦弱。鸦片破坏之后,大多数汉人的头上都挂着鸦片!他们大多数人身体强壮,衣服整洁。那些骑high子马的人都回来了。”

由于回族人不抽烟或喝酒,所以回族人到处都是红脸,漂亮的脸蛋,结实的身体,不随地吐痰,没有呼吸,即使是稀有的老人们也可以照常骑自行车和参加劳动。因此,有许多长寿的老人。在1983年的人口普查中,宁夏有22个百岁老人,其中22个是回族,回族人口不到整个地区人口的三分之一。

  4.回族禁止签证,赌博和偶像崇拜

回族禁止签证,赌博和拜偶像。自古以来,男女老少都不允许阴阳人算命,也不会告诉别人,他们没有面子,他们不相信风水阴宅,他们不要求魔术疗法,也不进行驱魔。回族认为,这些都是不正当和肮脏的行为。因为穆斯林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并相信人类的命运是由上帝安排的,而有关人类的一切都是由上帝决定的,所以他们不会从事其他迷信活动。

回族人民禁止崇拜任何偶像。在回族居住的村庄里,通常不制作人头雕塑,并且在家里不允许使用各种人物和动物雕像。他们不愿意将人头肖像挂在墙上。他们只挂山水画。尽管一些回民民居悬挂着人或动物的画像,但他们在敬拜过程中在画像的眼睛上放了一张白纸。因为穆斯林只相信真主,而不相信所有其他神灵,并且他们不崇拜所有偶像,所以他们养成了不在家戴偶像的习惯。

穆斯林也严格禁止赌博。他们认为赌博不利于自己,他人和社会。他们认为赌博是“核目的”,赚来的钱是徒劳的,是不道德的。过去,一些回族还玩赌博。结果,他们的家庭被摧毁,妻子散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第一首回民歌生动地表达了“十人赌,九人穷”的命运。例如,“一种疾病无法治愈,所有疾病都处于危险之中,腰部弯曲得像笼子的圈,头枕上的半砖头,臀部都盖有洞毡。”

在回族中,如果发现赌博,他们的邻居会说服他们,他们的父母会捡起棍子追逐他们。由于所有回族都反对赌博,因此回族中很少有人赌博。

回族人仍然忌讳放高利贷,认为放高利贷是没有必要的,但是现在,私营部门中的一些人实施了变通方法。此外,穆斯林也禁止食物来开玩笑。禁止妇女炫耀自己的手臂;汉族人民不得从穆斯林家庭借用餐具;穆斯林还禁止男人佩戴金饰,过度装饰,刺穿(刺青,刺青),拉动部分眉毛等。等等。

  五,回族禁忌民俗的特点

回族的禁忌民俗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普遍性。尽管回族人分散并集中在全国各地,但基本上是猪肉,狗肉,驴肉,m子肉等的普遍禁食,禁止食用所有动物的血液和自残,禁止饮酒。当然,没有什么是绝对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在城市中饮酒甚至与猪肉一起生活的汉族穆斯林很少。但是,这种民族的斋戒习俗是回族特征的主要体现。

第二,稳定性。回族从唐代信奉伊斯兰教的祖先开始,到元明两代成为一个民族。它发展到今天。尽管它受到汉族和其他民族文化的影响,但也受到过去反动统治阶级的毁和强迫。但是,回族的禁忌习俗并未改变,这已成为一代又一代传承的旧规则。尤其是每当回族的斋戒习俗遇到歧视,诽谤或压制时,回族始终会抵制,固执地战斗,并更加坚持这种斋戒习俗。这似乎已成为一种传统,既反映了回族的民族心理,又充分表明,不能通过强制命令改变回族的斋戒习俗。只有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回族人认为一些禁忌习俗需要改变,他们才能逐渐改变。

第三,尽管回族的禁忌习俗起源于伊斯兰教,但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有些人已经超越了伊斯兰教的本义,成为民族的传统习俗。例如,《古兰经》仅规定穆斯林不应食用猪肉。尚未规定不要使用猪毛刷或穿猪皮鞋。但是现在回族人已经养成了一种习惯,他们闻到猪肉和讨厌猪的一切时会感到不舒服。事情。这就像北京一些汉族人的蛇肉和青蛙肉厌食症一样。这是正常的生活现象和习惯。回族的禁忌习俗不能简单地视为宗教信仰,更不用说封建迷信了。

第四,回族的禁忌习俗不能简单地描述为落后习惯。关键取决于它的社会影响,对健康是否有害以及对社会有害还是无害。例如,回族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占卜等。这些都是文明与进步的体现。它们有益于身体健康,有益于社会道德和社会秩序。至于说不吃猪肉是落后的话,那就更错了。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老师卡尔·马克思,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斯维尔德洛夫,卡阿诺维奇和其他人都不吃猪肉,但它们都是先进思想的代表。世界上有许多人信仰伊斯兰教。他们不吃猪肉。不能说它们都落后了。简而言之,我们必须正确,现实地对待回族的禁忌习俗,不得有任何偏见。

  6.回族的婚姻观和婚姻形式

回族的婚姻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风俗习惯,如婚姻的认识和态度,选择婚姻的条件,婚姻制度和婚姻形式等,都有鲜明的民俗。特征。

  (1)回族的婚姻观

包括回族对婚姻的知识和态度,以及对选择婚姻配偶和婚姻制度的要求。

回族人认为,婚姻是形成家庭和产生亲缘关系的基础。成年男女因需要而结婚是“ Wazhibu”(当然是意思),而为了再生产则是“ Xunna”(即圣纳)结婚。因此,提倡回族的穆斯林男人和女人都应该结婚,反对独居不嫁或终生嫁娶。回族对婚姻的这种态度主要受伊斯兰教的影响。 《古兰经》明确指出:“你们和您的仆人中未婚的男人和女人,应该使他们彼此合作。” “他从您的亲戚中为您创建了一个配偶。”穆罕默德还说:“有能力结婚,他应该结婚。”即使是不听从他言行的人也要背叛他:“我是你们当中最惧怕阿拉的人,但我禁食,我禁食,敬拜,睡眠和仍然结婚。无论谁违反了我的圣训,不是我的教会成员。”

从其形成到现在,回族一直反对节欲,节欲和终身独身。阿和普通穆斯林通常都结婚并开始家庭。但这不是绝对的,而且还存在不匹配的现象。在伊斯兰教中,加德林也门的部族或那些搬到拱北静修的人曾经有毕生的宗教习俗。教规之一是“重启”,也就是说,切断红色而不是结婚。但这毕竟是很小的数目。

回族非常重视婚姻状况,要求男人和女人都是穆斯林。特别是在穆斯林居住的地区,选择配偶的基本条件仍然得到维护,并且通常不与非穆斯林结婚。即使是穆斯林婚姻,也有许多传统条件。一种是看宗教,即一个人是否真的信奉伊斯兰教,言行是否一致?另一种是看基础,主要取决于所选择的配偶的家庭风格以及它是否是一个体面的家庭;第三是看贫富差距是否太大。

对于个人或少数与非穆斯林的婚姻,通常首先要商定条件,而汉族或其他非穆斯林政党必须“提前”,即convert依伊斯兰教,或愿意接受伊斯兰教。并在回族正式成立之前遵守回族的习俗和习惯。在结婚时,阿氏还主持了“进阶教育”仪式。古兰经明确指出:“在他们相信之前,您不应该嫁给一个值得主的女人……在他们相信之前,您不应该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一个值得主的男人。”

回族还严格禁止血亲和近亲结婚。特别是,严禁与母亲,女儿,姨妈,姨妈,姨妈,姨妈,哺乳期的母亲,公婆结婚,并禁止其姊妹,护士,侄女,侄女,daughter妇和已婚妇女结婚。 。回族的这种文明进步的婚姻习俗受到伊斯兰教的影响。伊斯兰教成立之前,阿拉伯人的血缘关系非常混乱,近亲和血缘亲戚之间的婚姻很普遍。伊斯兰成立后就禁止了这种现象。 《古兰经》曾经指出:“你不应该嫁给你父亲嫁给的女人,但是过去你没有受到惩罚。这确实是一件丑陋的事情,确实是一种可憎的举止,这种习俗确实是不好的。安拉严格禁止您要结婚,您的母亲,女儿,姐妹,姨妈,阿姨,侄女,侄女,哺乳期的母亲,同母乳的姐妹,婆婆和您抚养的继女……安拉还禁止您与您亲生儿子的法律,并同时娶了两个姐妹。”

由于伊斯兰教的影响,回族人注重社会公德和人类进步,伊斯兰教提出的血缘和近亲之间基本上没有婚姻关系。但是,在偏远和落后的山区,由于贫困,仍然有兄弟姐妹死亡的案例。

回族的婚姻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回族中的一些官员,富商和地主按照《古兰经》和《圣训》的有关规定,娶了两个,三个或四个妻子。在四个妻子中,大多数回族仍然娶了一位妻子。

  新中国成立后,回族与其他民族一样,按照宪法规定,一律实行一夫一妻制。

  回族还注意婚姻道德,认为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最不道德、最卑污的行为。《古兰经》强调说:“你们不要接近私通,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这行径真恶劣!”

  回民对离婚比较慎重,一般不随意离婚。有的夫妇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欲离婚时,回族当中的阿匐或有威望的老人尽量劝说,劝说后确实无效者允许离婚。离了婚的妇女或丈夫死后改嫁的,都要等待一段时间,这主要是看女方是否怀孕。有些夫妇离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想复婚时,须经德高望重的回族老人说和,在政府登记后,由阿匐念“尼卡哈”复婚。回民认为这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教的。

  (二)回族的婚姻形式

  回族的婚姻形式,从古至今,主要有回回婚、教内婚、表亲婚、交换婚、招养婚、回汉婚等类型。

  回回婚,是回族婚姻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相对回汉婚来讲,它又是回族中最广泛的婚姻形式。主要是指回回间相互通婚。

  回回婚的最基本要求是,男女双方必须都是穆斯林,不管是哪里的回族,只要不是自己的血亲和近亲(包括伯叔所生的妹妹),不是和自己同乳的人,都可以结婚。但男女双方必须同意,而且有两个以上的证婚人,听到男女双方表示同意的话才行。

影响。

  表亲婚,在回族婚姻当中占有一定地位,通常称姑表亲或姑舅亲。一般都是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间互相结婚。回族认为这种婚姻是亲上加亲,是有牢靠基础的婚姻,且彩礼、订婚、结婚都可视经济条件而定,亲戚中好说话,所以这种婚姻过去在回族当中比较普遍。实际这是一种血缘、亚血缘婚的一种落后习俗,对子女的健康和本民族人口素质都有很大影响和危害。据调查,宁夏的泾源县、西吉县都是回民聚居的县,由于近亲结婚的多,他们生育的子女,多数都有先天性遗传病症,如痴呆、弱智、傻瓜以及聋、哑、跛等生理缺陷,孩子的成活率也比较低。这一切给本人带来了痛苦,给家庭带来了烦恼,给社会带来了负担。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现在回民虽然也认识到了“姑表”、“姨表”间结婚的危害,也知道婚姻法不允许,但还没有完全禁止,看来还有一段认识过程。

  交换婚,回族也叫换头亲。这种婚姻多在姑表、姨表当中进行,且一般在一代人中交换。如姑的儿子娶舅家的女儿为儿媳,舅的儿子娶姑家的女儿为儿媳,平等交换,互不送彩礼和财物等,只是适当买些衣服和日常生活用品。这种婚姻现在已经很少,只在家庭都比较困难的边远山区尚存在。

  招养婚,回族也叫招女婿。这种婚姻多表现在女方家父母没有男孩,需招一个兄弟较多的男孩子或孤儿到女方家为女婿,养老送终、接代传种、继承遗产等。招女婿,一切婚姻费用均由女方家负担,婚礼在女方家举行。

  过去回族当中也有童养婚,就是抱养别人的幼女抚养长大,与自己的儿子成婚。童养婚一般都是家庭经济富裕的收养家庭贫寒的孩子。童养媳被收养后,往往受到歧视,并担负繁重的劳动。

  回汉婚,即回族与汉族间通婚,这在回族婚姻习俗中占据一席之地。回族与汉族通婚的习俗,在民间早就有回爹汉妈的传说,反映了历史上回汉通婚的情况。如《回回原来》里说,唐王命徐茂公用60个唐朝小伙换回了60个回回,为了使他们安心,保唐朝江山,设大会给回回纳夫人,后来回回定居了下来。新疆的《回汉自古是亲戚》、宁夏的《灵州回回的传说》等都讲述到回汉通婚的情况。从这些民间传说和史料看,早在唐代初期,随着唐王朝与大食国的往来,回族的男先民们只身来中国经商,与汉族女子通婚。唐中叶以后,越来越多的回族先民与汉族女子结婚,且长期定居,繁衍后代。《资治通鉴·唐纪》中有这样的记载:“贞观二年三月十六日诸番使人,所娶得汉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番。”由于回族先民在中国居住,时间长了,难免受到中国的影响,娶妻安家。到了宋代,这种回汉通婚的现象仍然存在。《萍洲可谈》中记:“元佑间,广州蕃坊刘姓人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刘死,宗女无子,其家争分财产,遣人挝登闻鼓,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因禁止三代,须一代有官乃得娶宗女。”这时,回族的婚姻由娶一般汉女到娶宗女为妻。

  元代,来中国的中亚。西亚的穆斯林更多,“开始与中国人通婚,他们的人口增长很快……”

  元末明初,回族内部通婚已开始或正在形成,但明代统治阶级下诏不许回回互相嫁娶:凡蒙古、色国人,须与中国人婚姻,不许本类自相嫁娶。由此,逼迫回汉通婚。越强迫回族越不愿意,逆反心里越强,最后势必造成对立情绪。到了清代,一方面统治阶级对回族怀有偏见,极端仇视回族人民,致使回汉族之间矛盾重重;另一方面回族内部力量壮大,民族内部自相通婚,所以这个时期回族坚决反对回汉通婚,甚至把这种情况上升到一定高度来看待。如认为谁与汉族通婚,谁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回族穆斯林等。但是,任何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经过多年的历史发展,虽然回族内部大都自相嫁娶,()但在城市一些回汉杂居的地方,因回族内部通婚选择余地小,所以回汉通婚情况又多了起来。如四川、广西、桂林、江苏、常州、广州、上海、北京等地自愿与外族、特别是与汉族通婚的不少。从目前的情况看,回汉通婚主要是以回男娶汉女多,回女嫁汉男虽然有,但是很少,无论是回男娶汉女,还是回女嫁汉男,一般都要“进教”或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现在城市里的汉族男女青年大都有文化,很少“进教”,但一般都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无论回男娶汉女或回女嫁汉男,《宪法》、《婚姻法》都给予了保护:“男女婚姻自主。”“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

  七、回族的婚礼程序及习俗表现

  婚礼,是回族人民一生中的一个大礼。回族老人常常把给儿子举行婚礼、完婚叫“卸担儿”,认为这是“终身大事”,是老人的责任。回族对婚礼特别重视和讲究,但由于回民分布在全国各地,回族婚礼形式多种多样。据史书记载,回族的婚姻习俗大都是按照教规来办的。如娶妻,要经过请媒人提亲,送礼,写婚书,择吉日成婚等程序。据《固原州志》说,过去固原地区议婚,“先请媒妁通姓,惟不辟同姓,议妥纳茶果”等,之后还要“择日送衣料”等。婚期到了以后,“婚妁至女家接婚,送羊、麦、清油等”。新婚之夜,还要请阿匐念《古兰经》,第二天早晨,新婚夫妇要洗大净。《绥远归绥县志》载:“回俗须媒妁三人,掌教一人,方能议婚,男女主婚人如同意,握手为信,不立婚约,不亲迎,无鼓乐。新妇下轿,由其兄弟抱入洞房。不见亲友,待阿匐来为之诵经赞圣。及夕,新郎询问新妇以八句原根,能答,始行成礼。”《黑龙江志》还载:“新妇入洞房,坐炕上面墙,谓之坐福,傍晚,男女集新房,陪新夫妇食长寿面。翌晨,仍宴亲友,新妇依次拜谒,亲友尊长,皆有赐予,钱物不一”。临夏的回民一是请媒,二是定茶,三是纳聘礼,四是迎娶。无论是从史书记载,还是从现实的调查看,回族的婚礼习俗,各地大同小异,概括起来经过以下几道主要程序:请媒人提亲,看人看家道,说色俩目(也叫定茶),插花(也叫定亲),迎娶,念尼卡哈,撒喜,闹洞房,摆针线,回门等。

  (一)提亲

  回族当中有句俗话:“一家女儿百家奔。”当回族姑娘长到十六七时,就有人上门提亲。提亲一般都是男方家通过各种途径看准女方家的姑娘后,请媒人去提亲。回民请媒人一般要两个以上,一个代表男方家的媒人,一个代表女方家的媒人。男方家的媒人提亲时,要带上茶、糖等四色礼,并通报男方家的姓名、家庭经济状况和教派等情况,有的还详细介绍男方家小伙子的相貌、性格、文化程度、手艺等,女方家长听后觉得大体合适,便给男方家媒人给话。女方家也请媒人到男方家看家道,并由男女双方媒人安排姑娘、小伙子在集市或亲戚朋友家见面,看男女双方相互能否看上相貌人品。见面后如无反对意见,男方家父母或其他人带上四色礼,小伙子还要带上见面钱,在媒人的陪同安排下正式见面。姑娘一般由姑妈或嫂嫂领着当面看女婿,媒人此时问小伙子和姑娘同意不同意。小伙子此时给姑娘见面钱,一般同意就接收,不同意则不接收。有些地方姑娘收了小伙子的见面钱后还给小伙子回赠小礼品。过去回族女子怕羞,不敢在客人或父母面前说婚姻事,不敢张口说同意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或媒人就观察表情,如果低头微笑,就说明同意;如果沉脸、哭泣或发脾气,则说明不同意,就不强迫,但也有不少父母包办的婚姻。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现在有些青年男女互相早已认识,彼此也了解,互有爱慕之心,但还要请媒人给双方家庭说明情况,走个过场,否则会受到讽刺。回民择偶不“合八字”。

  不管是自由恋爱的,还是经人介绍的,只要双方表示同意,则要尽快准备“定茶”。

  (二)定茶

  有些地方的回族也叫“说色俩目”或“道喜”。定茶一般要选择主麻日(星期五),男方家要准备回民喜欢喝的花茶、绿茶、陕青茶、龙井、毛尖等各种高中档茶叶,还要准备一些红糖、白糖、桂圆肉、核桃仁、葡萄干、红枣、花生米、芝麻等等,然后分别包成一斤重的小包,每个小包上放一条红纸,表示是喜庆的事。另外,还给未婚妻送二至三套合体、漂亮的衣服,由男方父母和未婚夫一起送去。女方家要宰鸡、宰羊,以糖茶、宴席热情款待。吃完宴席,双方当着众亲戚朋友的面,互道“色俩目”,表示这门婚姻大事已经定下和许诺,今后一般不再变更和许配他人。女方家在送客人时,还要给男方家以适当的回赠礼,表示意志坚定,决不反悔。

  (三)插花

  回族也叫“定亲”,有的地方还叫“提盒子”,也叫纳聘礼,意思是为姑娘插朵美丽的花。

  插花一般是在女方喝了“定亲茶”以后,媒人根据女方的需要,由男方纳合理的聘金,回民叫“麦哈尔”,并适当购置一些化妆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四季服装或布匹材料、手表、自行车、录音机等等,以及送相当的装饰品,如手镯、戒指、耳环等,还要准备一只羊、一百斤大米和若干糖、茶等。如果不赠送聘礼,则婚姻无效。这些东西一般由女方或男方长辈或同辈妇女去陪同购买。

  插花一般都定在主麻日,男方由一位阿匐等带领,父母和嫂子或奶奶、婶子跟随。女方家也有一位阿匐或回族老人在家迎客,接盒子接聘礼。女方家还要炸油香、宰羊、过“尔麦里”。“尔麦里”,即由男女双方请的阿旬或懂得伊斯兰教义的人,诵读《古兰经》有关章节,其余人聆听。“尔麦里”过后,两家人和亲戚一起赴宴,这时相互寒暄,讲婚配和攀亲的重要意义。最后由双方商量结婚的大致日期,以便做好准备。

  插花这天,有些地方的回民由嫂子或奶奶故意将一对青年男女安排在一起吃饭、干活儿,增进了解,加深感情。

  送聘金没有规定,一般是根据男方的经济条件量力而行,不强迫。通常情况下,不得少于一两纯银,但无论多少都要履行这一习俗。回民认为,赠送聘金,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男子对婚姻大事不严肃,朝三暮四,随意离婚,从经济上有所牵制;另一方面也是保障女子生活的一项措施。长期以来,在回族当中形成了男子如果无理提出离婚或中断婚姻关系,男方所赠的聘礼和东西不能索回。

  但有些地方的回民,由于受中国封建社会买卖婚姻的影响,所索聘礼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给家庭贫穷者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娶亲

  回族青年男女结婚不看黄道吉日,一般都是以伊斯兰教的主麻日或主麻日的前日以及阴历双日为佳期。在结婚的前一两天,由男方带一只羊、一百斤大米和半斤重的大馒头、油香若干个,送到女方家去,这叫催装礼,意为请女方家老小放心,保证姑娘过门后,好光阴赛蜜糖。女方家接受催装礼后要尽快做准备。结婚当天上午,如女方家住得较远,接亲车要早点出发,主要是怕与怀孕的妇女相见,要图吉利。宁夏径源等回族聚居区在娶亲这天,男方家还要请一位结婚不久的新媳妇去接亲,临去时还要带些核桃之类的东西,到女方家后先把核桃之类的东西撒到院子里,乘人不注意时赶忙到客屋吃饭;之后,陪同新娘上车。女方家一般在结婚头一天要设宴款待亲戚朋友和邻里乡亲。来的人一般都要给新娘送衣服、袜子、鞋、毛巾被、布料和钱,回民管它叫“填箱”。结婚这天上午,姑娘要洗大净,这叫“离娘水”。要绞脸,用交叉的线绞掉脸上的汗毛。梳妆完之后,要穿上红色的棉袄,即使是炎热的夏天也要穿上,这叫“厚道”,主要是讲究吉庆,如果穿得太薄,则认为是“薄情寡意”,头上要搭上一块红绸子或红纱头巾,将新娘的面孔盖得严严实实。然后从近邻和亲友中请几位上有老、下有小、夫妻和睦、儿女双全的人去送亲,回民也叫吃“宴席”。在送亲途中,若遇其他娶亲人马,新娘子要互相交换腰带,以防“冲喜”。

  接亲车快到男方家大门口时,新郎要由姐夫带上跑步迎上去,围着接亲车转一圈,故意碰一下车,这叫“撞亲”。到大门口时,恭贺新喜的人要自动排成两行,迎接新娘和送亲的宾客,并向来宾道“色俩目”问好。然后将宾客安排到客屋先喝茶、入席。男方家还要从新房门口到大门口,铺上红毡或毛毯子,没有条件的,新娘的哥哥或舅舅要抱着新娘走进洞房。无论如何,新娘的鞋是不能沾土的。同时,将新娘的陪嫁物和箱子也抬进院里的桌子上,待男方家给了开箱钱或搭门帘钱后,女方家陪新娘的嫂子或新郎才揭新娘头上的“搭妇巾”。

  (五)念“尼卡哈”及其他

  当新娘子入了洞房,送亲客人进屋后,主人一方面安排接待客人,一方面请阿訇给新郎新娘念“尼卡哈”:在堂屋正中设一张方桌,上方坐阿訇,左右坐证婚人和父母亲,地下铺上毯子,新郎、新娘跪或站在上面,聆听阿訇的教诲,阿訇宣读《古兰经》有关片断,再用汉语作一番解释,其大意是:结婚是成人的标志,是夫妇做人的开始,从此做人应尽种种责任;要严守教律,孝敬父母,待人谦虚,主持家务,奉公守法,上进求学等。然后阿訇面对证婚人问新郎:“你愿娶她为妻吗?”新郎如愿意则应马上表态。再问新娘:“你愿意嫁给他吗?”新娘如表示愿意,阿訇就宣布,从今天起,你们二位正式结为夫妻,并告新郎新娘互敬互爱,白头到老。证婚仪式结束后,新郎、新娘准备入洞房时,教长或家长将早已准备好的果子、糖、枣子、核桃、花生向新郎、新娘身上撒去,意为感谢真主赐给的良缘,祝新郎、新娘长生到老,早生贵子。有些地方新人入洞房时,将喜枣、喜糖等撒向围观的群众,以表示喜庆的施舍,众人皆从地上抢着拣,回民把撒喜也叫撒金豆。

  这种撒喜的习俗早在元末明初就已盛行。据《清源全氏族谱》“丽史”篇载,“西域回回(口加兀)呐,选民间女子入其室,为金豆撒楼下,命女子攫取以为戏笑”。可见过去有些富商是用真正的豆粒黄金来撒喜,后来劳动人民因没有黄金,就用自己喜爱的枣子、糖、花生、核桃等来代替。

  撒喜以后,开始耍新郎,不能让他随便进洞房,新郎一般要请姐夫等人保驾或掩护,准备冲进洞房。如不慎被恭喜的人挡住了,要将锅底黑粉、墨汁等往新郎面上抹,直到抹成“黑包公”时才放进洞房。有些地方不耍新郎耍公婆。当新娘入洞房后,众乡亲把公婆簇拥到院子里,耳朵上挂两串红辣椒,头上戴上破草帽,脖子里挂一个铜钟,反穿皮袄,倒骑毛驴,在众人的逼迫下,让公婆骑上毛驴转圈圈,逗笑话。回族群众认为,结婚三天没大小,不耍不热闹。山东泰安和曹县的回民婚礼习俗也很有趣,新娘子在媒人带领下,和婆家所有的亲戚见面,新郎拿着墨碗随从,新娘见一位亲戚,用毛笔在他脸上画一下,谁的脸上画得最多,谁就最受新娘尊敬。

  有些地方当天晚上的晚饭由新娘做长面,以示茶饭水平。吃过晚饭,开始闹洞房,大家民主推荐一位能说会道、幽默风趣的人当司仪,出点子,串节目,新郎、新娘在威逼和笑声中表演夫妻共啃一块糖、说绕口令等各种节目。

  闹房结束后,新郎、新娘要交换礼品。新郎要给新娘送一个装着20元或50元钱的小红包,新娘给新郎送一个红布蛋蛋或“针扎子”,表示恩爱夫妻、同甘共苦、永不分离。新郎还要问新娘是否懂得伊斯兰教的最基本教义,如答上,才能度蜜月,答不上新郎表示再教授,新娘要乐于接受才行。

  第二天拂晓,新郎的嫂子要将热水和汤瓶放在新郎、新娘的屋门口,新娘、新郎都淋浴。吃罢早饭后,新郎的奶奶和其他人,要领着新娘认婆家大小。有的地方新娘三天不出门,到第四天才开始认大小。认长辈时,新娘要长长叫一声,长辈要响亮地答应一声,然后要略表心意,给新娘见面礼物或钱,以示纪念。

  (六)表针线

  回民也叫摆针线,一般都在结婚的当天下午或第二天上午举行。

  摆针线,过去是为了看新娘子的针线活做得如何,将她未过门时给公婆做的鞋、丈夫的衣服、绣花枕套、荷包等—一展示出来让众人欣赏。同时,选一个才思敏捷、能说会道的人即兴编词演说,夸耀称赞和渲染,向众人们介绍新娘是个心灵手巧、精明能干的人。现在摆针线,主要是众人看看娘家给新媳妇陪嫁了什么东西,男方家给新婚夫妇购置了什么家具、电器以及生活用品。当摆针线仪式准备好时,男方家选请一位说客,赞扬女方家买的东西又多又好,心实礼厚。如宁夏同心县预旺乡回族杨四虎在表针线时说:

  金银丝绳子空中挂,

  各样摆设好齐茬。

  大红手巾牡丹花,

  丝线围巾廊绳搭。

  扎花的枕头绣描花,

  美容用品一样不差。

  毡条被褥摆不下,

  玻璃镜儿明天下。

  洗脸盆子月亮大,

  一个座钟作用大。

  缝纫机子单摆下,

  飞鸽车子相配它。

  毛衣毛料春秋穿,

  风雪大衣能挡寒。

  涤沦、涤卡、的确良,

  四季服装都齐全。

  说完赞扬词,说女方家把金山一样的一口子人送来了,还陪这么多东西,我们顶恩不起,向女方家亲戚道“色俩目”。

  女方家一般也要请说客,回敬男方,渲染夸奖男方家富裕大方,给后代安置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好家庭。如平罗县回族妇女马凤兰说过一段《表针线歌》:

  黑缸子、白沿子,

  汽车送来了命蛋子。

  红绸子、绿缎子,

  丫头找了个好汉子。

  沙发床、电视机,

  箱子柜子分高低。

  小两口,笑嘻嘻,

  两个老人歇心里。

  有的说完表针线歌,还要替媒人、厨子说一段,赞扬他们的功劳。

  (七)回门

  婚礼后三天或七天,新郎要准备礼品陪同新娘回门,也叫回娘家,看望岳父母及亲属。岳父母家也要事先做好准备,款待女婿女儿。宁夏固原、泾源等地的回民习惯用鸡腿来款待重要客人和亲友。除此以外,新娘家亲戚还要一家挨一家的请新郎、新娘吃饭,并给新娘回赠礼物。回门的当晚,新郎要赶回家中,新娘一般住上三五天或一星期后再由娘家人送回家或新郎自己来接回家。

  八、回族婚姻民俗的特点

  回族婚姻民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回族的婚姻习俗,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产生了一些积极的作用。如从婚姻观上来讲,回族主张凡穆斯林都要结婚,反对独身,主张婚姻自主,求婚时须有两个成年人听见才有效。男方给女方馈赠聘礼,是男方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婚姻的有效条件,聘金数量力而行,没有规定等。这一切对提高回回民族的道德修养,对稳定社会秩序,保持和发扬良好的社会风尚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伊斯兰教关于家庭关系的思想,对回族的婚姻习俗有消极的作用。如伊斯兰教要求妻子服从丈夫,离婚的主动权也掌握在丈夫手中,恢复夫妻关系也以丈夫回心转意为准,等等。

  第二、回族的婚姻观正在发生新的变化。许多回族青年已深深认识到感情是维系家庭和睦的主要因素,爱情是婚姻的基础。他们择偶时,除了考虑信教、家庭等因素外,主要看对方的人品。在农村往往把“诚实忠厚”作为择偶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注意文化、技术等。在城市除了要求对方是回族外,注重德才兼备,同时注意性格和文化素养等,不看门第。有的不要彩礼,有的结婚不大操大办。回族的婚姻家庭也正在发生变化,几代同堂的大家庭越来越少,基本上都变为小家庭,这都是进步的一面。

  第三、回族早婚,订小亲和近亲结婚的现象仍比较严重。特别是北方回族聚居的农村,这一问题非常突出,有的十一二岁就订了小亲,十四五岁订小亲者较为普遍。早婚现象也比较严重,据对宁夏南部山区回族聚居的六县抽样调查,早婚占同期结婚者最高的县达70%,最低的也达22%。

  回族近亲结婚仍然不少,尽管《古兰经》规定不准血亲和近亲结婚,我国《婚姻法》也明文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但在回族聚居的农村,姑表亲、姨表亲结婚者还占一定比例。90年代初据固原计划生育办公室调查,全县痴呆和患遗传病的达167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3%;有的乡弱智人口占1.3%。这些现象,严重地影响了回族人口的健康发展。这种习俗,应当积极地加以教育和引导,使回族群众逐步提高认识,主动地去加以改进。

  第四、回族主张节俭办婚事

  我国回族学者刘智在《天方至圣实录》中谈到婚娶时说:“谨合礼义,无奢华”;“设馔量力,不图嗜好,不为夸富斗胜”。

  历史上我国回族人民在婚姻方面拥有节俭的良好习俗,是值得倡导的。但现在,由于受传统的封建的婚姻观念和陈腐习俗的影响,有些地方结婚费用、彩礼都相当高,变相买卖婚姻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结婚送礼越来越高。这一切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极为不利。宗教人士和村上的于部都应积极做好这方面的开导和劝戒工作,以利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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