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方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有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院校和职业学校的学生勤奋进取地学习,并在道德,智力,身体和美学方面取得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了做好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 No。 91)和其他相关文件针对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这些规则是专门制定的。
1.资助对象
国家鼓励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资助,由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包括二年级)全日制学生提供,这些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经济状况都很好。
2.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良好,诚信银行积分B(含B以上);
4.学年成绩优异,前一学年没有失败;
5.经大学确认有经济困难的学生过着节俭的生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不符合条件:
1,未注册学生;
2,单科不及格者(不包括补考成绩);
3,信用银行积分未达到B级(750分以下);
4.住在公寓的人;
5.上一学年有违反纪律的记录(通知上述批评);
6.在城镇(乡镇)街道以上没有困难证明的人。
3.资金标准和配额分配
1.国家鼓励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根据国家和每个部门的学生人数分配给我们学校的名额。